一、考生必须在考前五分钟进入考场,按指定座位入座,保持安静,听从监考人员指挥。
二、考生必须携带考试专用证、学生证人场,并将证件放在课桌右上角,否则不准参加考试,并以旷考论处。
三、凡闭卷考试科目,迟到者应向教师说明理由,经主考教师同意后方能参加考试。迟到三十分钟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,该门课程成绩以“零”分记,允许参加正常重修重考。开考三十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。
四、除必备的文具外,未经监考人员准许,不得将有关书籍、参考资料、笔记本等带人考场,否则,以作弊论处。
五、考生在考试时不得交头接耳、传递纸条、代考、交换试卷、偷看他人答卷等,否则,均以作弊论处。有舞弊学生的班级,本年度不能评为先进班集体,其班主任不能评为优秀班主任。
六、如遇考卷分发错误或字迹不清时,可举手提出询问,但不得对试题中的疑难发问。
七、学生答卷时拆散了试卷,交卷之前必须装订完整,否则缺页后果自负。
八、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答题,不得拖延考试时间,答题完毕将试卷和草稿纸叠好,交监考教师后,方可离开考场,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议论答案。